甘孜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告
【资料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大力推进平安甘孜建设,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甘孜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州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和不当言行。
2.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散布网络谣言、暴力恐怖、淫秽色情、虚假广告等内容,网络赌博、网络敲诈、网络侵权、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3.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越界开采自然资源、垄断矿产资源、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资源、非法采砂及征地拆迁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
4.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驻地企业、厂矿,向其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黑恶势力。
5.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非法改装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行为,客运站及其周边“黑车”喊客拉客等乱点乱象。
6.校园霸凌及组织、教唆学生参与校内外斗殴、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内或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在校学生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虐待、欺凌、性侵未成年学生,拐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胁迫、教唆、引诱等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7.“套路贷”、校园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催收、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9.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在风景旅游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强迫游客消费的黑恶势力。
11.经营、操纵“黄赌毒”,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12.有关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其他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业领域乱象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 (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奖励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广大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州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网址:www.12337.gov.cn。
2.甘孜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836-2834581举报邮箱:3229853073@qq.com通信地址:康定市炉城镇南路32号甘孜州公安局办公楼625办公室(州扫黑办)邮政编码:626000
3.甘孜州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36-12388
4.甘孜州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836-2839110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黑恶势力有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形成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甘孜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来源:甘孜政法
编辑:岳诗蕊校对:岳诗蕊责编:白马
审核: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