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组建常熟风范新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抢抓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
济效益,风范新能源的成立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战略转型,能够提升
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毅、黄雄、金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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