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学校系统草案,全称《中华民国学校系统草案》。
2、1928年8月中国国民政府大学院议决通过。
3、提出设学原则:(1)根据本国实情;(2)适应民生需要;(3) 增高教育效率;(4)提高学科标准;(5)谋个性之发展:(6)使教育易于普及;(7)留地方伸缩可能。
4、规定小学校修业年限 6 年,分初、高两级。
5、前3 年为初级,得单独设立,略高年级,可酌地方情形,增设职业学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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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 学校系统草案,全称《中华民国学校系统草案》。
2、1928年8月中国国民政府大学院议决通过。
3、提出设学原则:(1)根据本国实情;(2)适应民生需要;(3) 增高教育效率;(4)提高学科标准;(5)谋个性之发展:(6)使教育易于普及;(7)留地方伸缩可能。
4、规定小学校修业年限 6 年,分初、高两级。
5、前3 年为初级,得单独设立,略高年级,可酌地方情形,增设职业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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