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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自强
日前,即墨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刘新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新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新梅利用担任即墨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即墨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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