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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即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提请三审。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包括: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管辖制度,今后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相对行政诉讼的“民告官”模式,行政复议的知晓率的确要低一些。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相对于“民告官”式的纠正,其优点在于便民便捷、程序简单、时间周期短,而不足在于其公信力、公正性有待提升,怎么破解“政府自己复议自己”的质疑?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也正是在便民和公正性这两方面着重发力。
首先,2020年起,我国进行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除特殊情形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这项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这样就避免了“部门自己复议自己”,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作出行政复议。特别是,今后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还可以“提审”下级的行政复议,提升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中立性,真正强化了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上级监督的功能。
其次,草案在“便民为民”方面推出一系列的措施:要求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的,应当同时提供行政复议的互联网渠道,做到了“网上双向互动”;公民对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依据“电子眼”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直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不必自行寻找复议单位。这些措施让公民提起行政复议更方便,门更好找。
第三,此次改革还旨在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告官”不是目的,行政复议不是为了制造对立,也不是为了空转程序,而是为了让矛盾得到解决,让行政相对人有一个心服口服的解释、一个合法顺情的解决方案,做到案结事了,纠纷实质性化解。像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小饭店违规卖拍黄瓜被处罚等复杂、疑难个案,法律专业性强、民间关注度高,目前多地已经在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吸收专家学者等外部人士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共同研判、复核案情,避免行政部门的本位思维,复议工作由执法本位转向法治本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公民守法,也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所有主体都在法治的框架之下行事。行政复议制度是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也是重要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相对“民告官”式监督,公众期待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可以更便民、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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